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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前,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刚刚建立,步履蹒跚;十七年后,中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可喜的进步,让国人欣喜,令国外瞩目。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发展成熟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障碍和问题,值得我们思考。近年来,针对法律援助这项我国公民受法律平等保护法律制度的研究逐渐越多,但综观所有对法律援助的研究,还有比较广阔的研究空间,特别是还适合于用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去研究。
本文以淄博市张店区为研究样本。同全国其他地方相比,淄博市张店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起步很早,走在全国的前列。选择张店区作为调研对象是因为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张店区经济发展较快,政府财政收入较高。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说明张店区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很有成效和开创性的,调查研究他们法律援助的现状,总结他们在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其他地区开展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都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本文除去导论和结语分为四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法律援助的有关的基础理论,考察了法律援助的价值基础及法理依据,分析了在法律援助制度中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并以此作为文章的主线。
第二章主要是通过对淄博市张店区的实证调查、分项研究,了解了张店区法律援助机构的基本情况,统计分析了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数据,考察了张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现状,总结了法律援助在实施主体、范围以及案件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以及相关原因,从而从整体上把握了我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加拿大、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做法。
第四章具体论述了如何在现有问题的基础上,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改进。一是健全法律援助立法;二是增加法律援助实施主体,包括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三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包括适当放宽或取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拓宽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增加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四是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建立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设立政府性基金、接受法律服务行业的资助、建立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形式;五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包括建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估机构以及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全过程的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