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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侦查与防范受贿犯罪已成为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笔者试图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规律,对如何侦查与防范受贿犯罪进行研究,以期能获得对司法实践有用的指导。。 受贿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受贿人的行为方式大致有五种情形:(1)索贿;(2)被动受贿;(3)商业受贿;(4)斡旋受贿;(5)事后受贿。索贿与被动受贿是最基本的两种行为类型。索贿或者被动受贿并不限于行为人将贿赂直接据为己有,而且也包括使请托人向第三者提供贿赂的情形。此外,索贿不要求必须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被动受贿则必须同时具备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两方面的内容。最为特殊的行为方式当属斡旋受贿,首先,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而非一切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次,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实现的,而非行为人自己职务上的直接行为;再次,其他直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使然,他们之间实为一种制约、影响与被制约、被影响的关系。 受贿犯罪包括如下特点:(1)权钱交易的犯罪特征;(2)犯罪手段多样且隐蔽;(3)认定犯罪主体困难;(4)贿赂犯罪行为人一般都有较长时间的预谋过程;(5)受贿犯罪有贿赂的财物可查;(6)订立攻守同盟,取证难度大。 受贿犯罪的原因可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分别作分析。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受贿犯罪的结果是:(1)封建主义的政治文化影响很深;(2)农民意识影响广泛;(3)社会变革中浊流的影响;(4)市场意识的错误延伸;(5)政治体制的不够完善;(6)治党治吏失之过宽。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受贿犯罪的结果是:受贿犯罪的预期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预备费用。根据成本支出与行为实施的关系理论,可推导出,实施行为的预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