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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创性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基本前提。它的基本概念以及判断标准至今未有定论,在理论和实务上都留下许多值得我们研究的空间。本文通过对独创性概念起源的探究,试图对作品独创性进行理论梳理,以肯定独创性理论的存在价值,为其发展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五章。第一章“独创性的概述”主要介绍了“独创性”概念的起源,以及独创性的法定界定,对独创性理论在不同国家的运用情况有一个初步的整体把握。第二章“独创性的实证分析”,是以美国独创性的判例为视角,以文学理论的发展为线索,分析了独创性判断不同时期的标准变化,并对其变化的文学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我国独创性现状的考察”,对我国当前立法、司法以及学术界有关独创性的研究和运用进行了考察,分析了独创性理论在我国不受重视的原因及后果;第四章“独创性理论的缺陷”,主要从独创性概念、判断标准的不确定性、模糊性出发,寻找其存在价值受质疑的原因;第五章“对独创性理论的应有态度”,论证了独创性理论的存在价值,并为独创性理论的完善提出了些许建议,期望通过增加创造性的可操作性,在公共领域的支撑下,独创性的实际价值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发挥。本文认为,独创性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著作权法概念,伴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著作权法的成熟,独创性已经抽象为一种理论,既是衡量作品受保护的前提,又是作品侵权认定的条件,更是维护著作权法精妙平衡和增进文化繁荣的工具。我们应重视作品独创性的存在价值,不要让它成为实践中“虚幻”的概念。笔者期望通过对作品独创性的再认识,能够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构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