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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罪化理论是指将本作为犯罪的行为不再规定为犯罪的理论,而且,非罪化仅指定罪上的非罪化,不包括量刑的去刑罚化。非罪化的基本类型可分为“法律上的非罪化”和“事实上的非罪化”,基本路径分为“立法途径”和“司法路径”。全面考量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公民人权观念等因素,对特定行为的非罪化有助于限制刑法适用的范畴,保证公民的生活自主权,从而实现人权保障。因此应当将非罪化理论融入我国的刑事政策。本文以赌博罪这一个罪的有限非罪化为切入点,分析了非罪化理论的概念、分类、发展、理论基础和基本路径。主要运用归纳的方法,通过个罪的有限非罪化透视刑法非罪化理论在解决某一行为出罪还是入罪问题上所起的作用。此外,本文还运用了概念比较法、对比论证法、数据分析法、图表法等论证方法,使文章论据更加饱满,逻辑更加清晰,论点更加鲜明。本文共分为三章。在第一章中,主要从刑法基础理论分析了赌博罪应当犯罪化还是非罪化的问题,提出赌博罪有限非罪化的观点,即“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行为应当犯罪化,“以赌博为业”行为应当非罪化。主要内容包括:对赌博罪概念的陈述;对赌博罪犯罪客体的归纳;对学界关于赌博罪的犯罪化和非罪化观点的列举;对赌博罪有限非罪化观点的合理性从犯罪客体、刑法功能、无被害人犯罪和司法现状等角度的论证;对非罪化理论的话题的引出。在第二章中,阐述了非罪化理论的发展、概念、分类和理论依据。首先,结合西方历史变迁和西方社会制度变革,介绍了非罪化理论的发展史。然后,比较分析了不同法系对非罪化概念的定义,评述得出适合我国的非罪化概念,并将其基本类型分为“法律上的非罪化”和“事实上的非罪化”。“法律上的非罪化”包括立法上的合法化、行政违法化、民事违法化和国家态度中立。“事实上的非罪化”包括追诉上的非犯罪化(包括变更追诉要件、不予追诉、暂停追诉)和审判上的非犯罪化(变更适用的法律法规、判处最低限度刑罚、判处象征性刑罚)。最后,对非罪化理论的形成原因追根溯源,得出了非罪化理论产生的四个理论依据:自由主义思想、刑罚辅助性思想、刑法谦抑思想、法益保护思想。在第三章中,阐述了非罪化思想下的刑事政策抉择以及非罪化的立法路径和司法路径。先论述了非罪化思想与犯罪化思想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以及这一关系对刑事政策的抉择的影响;再论述了非罪化的三个立法路径即增设正当化事由、重视“但书”出罪功能、明确无被害人犯罪的非罪化和一个司法路径即诉讼程序上和法律适用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