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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资源和环境,土地的可持续利用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利用结构不合理,集约利用水平低下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影响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实现。这些问题的出现都可以归根于城市用地的低效蔓延增长。城市的扩展不能以城市土地的无限制扩张为特征。城市的发展要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等不同方面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在意识到城市发展与城市用地之间的矛盾之后,研究城市用地扩展、寻求制约城市无限制的扩张的方法就成为人们日渐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在汲取国内外有关城市用地扩展的研究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借鉴“城市发展边界”(UGB)理论,进行城市用地扩展极限规模研究。这是确定“城市增长边界”的准备与基础,也是对城市“精明增长”的延伸与补充。城市用地扩展极限规模的界定和实施有助于将城市用地由外延粗放式增长调整为内涵集约式增长,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缓和土地短缺压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土地利用的宏观性、科学性、高效性和集约性,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明智发展。虽然本文还处于初步的理论研究阶段,但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确定城市发展边界并严格执行,将成为未来城市研究的热点与重点。在明确社会性、经济性、政策性三大城市用地扩展驱动力的前提下,对城市用地扩展规模影响因子进行系统分析,在对中国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化水平的发展以及人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进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得到全国城市用地扩展的极限规模。通过分析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的城市的城市用地特点,找出其发展演变规律,将中国城市用地总规模进行分地区分级别的指标分配。我国城市用地极限规模为115082.72 km2,其中东部地区66747.98km2,中部地区34524.82km2,西部地区13809.92km2。通过验证该结果不会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能够实现耕地的动量平衡。通过数据比较分析,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不同规模城市的城市用地极限规模各不相同。总体来说,东部地区高于中部地区,中部地区又高于西部地区,而东部发达地区的超大级别以上城市的极限规模最大。而且东中西部地区的城市用地极限规模由超大城市到小城市依次递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城市用地规模与人口规模的正相关关系。东中部地区的城市土地增长速率远远高于西部地区,而中部地区又略高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低级别的城市城市用地增长快,与中部地区恰恰相反,而西部地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