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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问题是中国现代化的根本问题。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活动内容,农村村民自治权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一个重要的标准就是村民选举权是否实现及其实现程度。近年来,对村委会选举问题的研究日趋深入,但是,基本上都是针对各种具体问题的探讨,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这种探讨很有针对性也很有现实意义,但是缺少对村委会选举整体的把握,没有把村委会选举与当下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境相联系,因而不能从根本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正是想市民社会的角度来研究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以期找出问题的根源。本文没有满足于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分析解决,而是通过对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村庄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分别就两个村的不同问题和共同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更为重要的是,探寻出现相同的问题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从村委会的性质、村委会选举的法律特点、村委会选举法律关系的特点等方面对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性质进行了详细地介绍,以期在整体上对村委会选举有所了解。本文第二部分,就两个村在选举中共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贿选盛行和罢免权难以实现是主要问题。在本部分,笔者详细分析了两者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此类问题,仅靠村民自身力量是不能解决的,需要国家制定普遍的行为规则以规范选举行为。本文的第三部分,对两个村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研究,在社会经济尚不发达的黄庄村,宗族势力会对村委会选举造成影响,会影响村民的自由选择;在社会经济相对发达的王砦村,宗族势力的影响随着村民经济的独立,权利意识的增长自然消失,外来人口选举权问题成为困扰该村选举的一大难题。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对两个村庄的不同和共同问题进行研究后,笔者发现利益是村民做出最终选择的首要因素,无论是在选择宗族成员还是在赋予外来人选举资格问题上都是如此;村民是提高权利意识的主体,但村民的权利意识要靠国家的正确引导,制定严格、有效的法律规范,保证村民能够自由行使其权利,使村民相信自己的行为能为自己带来利益,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形成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