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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科技的高速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网络虚拟空间中,他们在这种虚拟的环境中生活、工作和娱乐。其中,网络游戏这种新型产业已经显示出其巨大的经济价值,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网络虚拟财产就是在这种特定的网络游戏环境中滋生的特定产物。玩家通过种种合法的方式取得网络虚拟财产,在这个过程中玩家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例如成就感和愉悦感。所以网络虚拟财产对玩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有需求,就会有买卖”,由此在网络世界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很普遍。网络游戏产业在创造了巨大经济价值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有关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在现行法律中,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规定几乎是空白的,玩家们辛辛苦苦获得的网络虚拟财产被侵犯后,不知道该怎样维护自己的相关合法权益。目前学界对于网络虚拟财产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并不成熟,这也使得学界在网络虚拟财产的界定问题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和法律属性的界定,是我们对网络虚拟财产采取什么样的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探讨的理论基础。笔者根据大量文献资料总结出有关网络虚拟财产概念的几种学说,主要有“电磁记录说”、“数据资料说”、“财产形式说”、“广义狭义说”、“网络财产说”等。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学说主要有“财产”否定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债权说和无形财产说。本文观点支持物权说。至于传统民法观念认为,物指的是有体物,物权是针对有体物的权利,我们要看到物的概念在不断延伸与扩张。当下,民法上的物正在从一般的有体物向观念化、价值化的方向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也正是在观念化和价值化的基础上引起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网络虚拟财产在立法、执法及司法上均面临诸多困境,需要结合域外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并加以借鉴。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所面临的困境,亟需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包括制定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体系、重点加强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执法保护和完善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