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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一直是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关注的国际性课题,作为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证券公司,其治理结构的完善是证券业健康发展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也是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得以有效贯彻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的证券公司发展十分迅速,但是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却存在许多问题,在经营过程中往往出现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被扭曲的现象,再加上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的缺陷,导致了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种种弊端,这一切不仅极大的制约了证券公司的业绩提升,严重损害了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削弱了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还深深挫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与此同时,根据我国政府人世时的承诺,中国证券业的开放格局将逐步打开,证券公司所面临的是一个更加复杂而微妙的国际国内环境,证券业的竞争将更为激烈。要适应这种形势,在未来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并发展壮大,证券公司必须加快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才有可能保持蓬勃的创新精神和旺盛的经营动力。 因此,改善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经营范围,接着对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法理分析,解释了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建立权力制衡机制的内在原因。然后笔者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西方国家证券公司的两种典型模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归纳了二者治理结构的主要特征。在此基础上介绍了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法定框架和存在的主要缺陷,并针对目前国家法制建设的实际,提出了对证券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完善和法律规制的思路是修改现行《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合理配置新三会的责权利,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并在该思路的指引下,就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WP=22>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为提升我国证券公司乃至国有企业的治理效率,为国家金融业的健康稳定和快速发展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