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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诚然,一方面这是因为我国已经成为最大的出口国,出口量巨大,但更重要的是一部分WTO成员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NME),以此为依据在确定正常价值(normal value)时采用替代国方法用以裁定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的高低。《中国入世协定书》第十五条所施加于中国的权利减损条款使上述情况延续至今。事实上,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的基本经济体制,目前全球八十多个国家已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但美国、欧盟等主要贸易伙伴和发达经济国家均未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对中国反倾销可适用参照国替代价的规定将到2016年底才终止。然而随着2016年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大限临近,西方掀起了一股来势汹汹的逆流,大势鼓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永久性。根据西方一些学者和律师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认为《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只是将终止在对华反倾销中继续适用参照国替代价,但是却并没有终止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个别发达国家如加拿大,甚至已经修订反倾销法,把原有对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的限期取消了。2016年以后中国能否在WTO规则框架内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能否继续采用替代国对华反倾销?这涉及中国核心利益。但从WTO一系列争端案件看,包括一大批涉华争端案在内,WTO协议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能如我们所愿,而是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此,如何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进行正确解释,收回本应归还我们的权利,已经成为中国世贸法研究的当务之急。硕士论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主要论述WTO/GATT框架下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简要介绍非市场经济问题在反倾销法中产生的时代背景。第一节重点讲述GATT第六条注释二的产生、意义、影响。第二节介绍在GATT时代,社会主义国家在其入关议定书中关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第二章主要介绍欧美反倾销法关于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和存在的缺陷、不足。第一节介绍美国国内法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确定的认定方法,分别有替代国法、生产要素法、市场导向产业测试法。第二节介绍欧盟关于非市场经济正常价值认定方法——类比国法。第二章是对于我国现时面临欧美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回顾和总结。第三章介绍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释,从问题提出进行论述,首先从文本出发,将这一条文的逻辑关系梳理,得出可靠结论。再次,从该条文立法背景、谈判文件中探索议定书第15条可能的立法原意,从侧面佐证结论。最后从条约解释规则出发,得出中国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这一结论。第四章介绍DSB对于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裁判,举例美国双反案和欧盟紧固件案。美国双反案反映出中国在2016年之后,即使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仍会面临各种问题。欧盟紧固件裁判中上诉机构对于2016年中国获得市场经济持肯定态度。第五章是2016年以后中国企业应对非市场经济问题可能情况及其对策,可能的情况是WTO成员国仍然不修改国内法,对中国企业采用替代国等方法认定正常价值。对此,我们可以通过WTO争议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第二种情况是WTO成员国更多的采用其他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调查,为此我们要未雨绸缪制定一系列方法加以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