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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经济犯罪也呈现高发态势,它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极大的破坏力,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刑罚应发挥其惩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打击经济犯罪,以保证经济秩序平稳健康的发展。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在我国刑法中还不能完全发挥刑罚对于经济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功能,不能达到刑罚的目的。因此,应对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进行完善。本文将从以下四个部分对我国经济犯罪刑罚配置体系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第一部分,明确经济犯罪的概念。为使文章有明确的研究对象,该部分将明确本文的经济犯罪概念及范围,从经济犯罪概念的源头出发,厘清经济犯罪概念的发展脉络,介绍经济犯罪概念的不同观点。本文采狭义经济犯罪概念,即所要研究的经济犯罪仅为我国刑法第三章中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部分,探讨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基本理念。刑罚配置需要符合刑罚的目的,本文将从报应论以及预防论出发,论述进行经济犯罪刑罚的配置所应达到的刑罚目的。刑罚配置也应坚持一定的原则,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应坚持罪责刑相当原则及刑法谦抑性原则。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现行刑法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状况。总结我国经济犯罪刑罚配置总体特点,以及各个刑种在经济犯罪中的配置特点,分析现行刑法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不足及原因。第四部分,提出经济犯罪刑罚配置体系完善的建议。通过上一部分的分析,在刑罚轻缓化趋势的指导下,通过各个刑种内容的完善,以及各刑种之间关系的重构,完善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