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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方向,主要是看到目前国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处于一种不系统、不细致的状况,尤其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出台之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反而陷入停滞,近年来,在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行为时有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致受害的投资者得到合理赔偿的却少之又少,这不能不说明现行的证券立法仍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脱离实际,无法很好的运用来解决可能发生的实际问题。所以本文选择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写作的目的主要是这样三个:(1)通过对现有关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立法进行综合、梳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发现现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2)通过对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发掘我国在此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上可资借鉴的地方。(3)通过对虚假陈述行为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提出适合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为了达到上面所讲的论文写作目的,我主要分这样几个部分,通过这样逻辑结构顺序来进行论述。论文的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来组成:引言;一、我国现行证券立法有关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定及评述;二、国外立法对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三、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民事责任制度的实现。本文在引言部分,主要是对虚假陈述的基本概念和有关历史发展阶段做简述;在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谈及我国现行证券立法有关虚假陈述行为的规定并对其作出相应的评述,其中,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作为分界点,以《证券法》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主,对其优劣作评述,探讨现行立法体系在解决这一问题存在的不足。论文的第二部分,将对西方证券立法较先进的国家在证券市场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