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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的生产过程大致分为原料配置、玻璃熔制、玻璃成型、产品退火等,在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污染。其中,以大气污染对农业生产的危害最大。玻璃企业燃烧煤炭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粉尘以及有害气体CO、CO2、 NO、NO2、SO2、SO3等。 本研究以沙河市典型污染源(玻璃企业)为研究对象,对周边水、土壤环境污染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监测了其生产过程中SO2,NOx及粉尘的排放量,通过与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对比,对不同减排工艺之间的费效比进行了分析,论文主要结论如下: 以沙河市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数据为例,2014年6月,沙河市玻璃企业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实施之前,烟气排放口SO2、NOx、烟尘浓度分别为1350 mg/m3、2946mg/m3、96 mg/m3,分别为国家标准限值的3倍、4倍、4倍。而2014年8月以后,玻璃企业陆续建设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烟气经过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口的SO2、NOx、烟尘浓度分别为123 mg/m3、586 mg/m3、41 mg/m3,均达到了国家标准限值以下。此外,其它四家典型玻璃企业在治理设施实施前后,各项污染物指标也均由严重超标转变为达标排放。 通过对沙河市五家玻璃企业不同脱硫、脱硝、除尘工艺治理设施进行费效比分析,结果表明:采用湿法脱硫工艺的企业脱硫投入与脱硫量平均比值为6.83,后期运行费用与脱硫量平均比值为7.97;而采用半干法脱硫工艺的玻璃企业脱硫投入与脱硫量平均比值为8.20,运行费用与脱硫量平均比值为6.08。 五家典型玻璃企业均采用选择催化还原法脱硝(SCR)工艺,脱硝投入与脱硝量平均比值为3.88,运行费用与脱硝量平均比值为1.86。采用高温电除尘工艺的企业,除尘投入与除尘量平均比值为15.60,运行费用与除尘量平均比值为8.30。采用布袋除尘工艺的企业,除尘投入与除尘量平均比值为16.55,运行费用与除尘量平均比值为9.15。 典型污染源污水经过处理后,全年BOD监测数据最低为33 mg/l,COD为48mg/1,SS为29 mg/l,均可达到农田灌溉标准,可用于农业灌溉。 研究区内土壤相比对照土壤区域,研究区内四个点位土壤中水溶性硫、水溶性氟含量最高分别达到88 mg·kg-1、2.7 mg·kg-1,并且四个点位指标全部高于对照土壤指标,这说明大气污染物中的硫化物、氟化物经沉降或降水进入土壤,导致土壤pH值降低,对土壤环境及农作物生长产生影响。 本论文通过对沙河市五家典型玻璃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实施前后的效果分析,比较了不同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的治理效果及费效比,分析了玻璃企业对水及土壤的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提出了适合于沙河市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对策,并讨论了其它生态污染减排工艺的治理措施,为沙河市生态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及防治对策提供了研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