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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信用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为题,全文共分五章,旨在对信用保证保险制度与保证担保制度的关系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开展信用保证保险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一章信用保证保险概述,论述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经济价值、种类、发展及历史。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其明显的特征是:①信用保证保险以信用利益为保险标的;②信用保证保险是具有保证担保功能;③信用保证保险是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并列的一种财产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经济价值主要表现在:①增加了信用市场上信用商品供给的种类;②有利于降低信用市场交易成本;③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信用水平。目前,国内外保险市场上信用保证保险种类繁多,可分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两大类,其下还可细分。第二章信用保证保险的性质,论述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和保证担保双重属性。保险的本质含义,是通过合同约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手段来实现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的目的的活动。信用保证保险具有保险的属性。保证的本质是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订立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协议,信用保证保险具有保证担保的属性。第三章信用保证保险合同,论述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的表现形式和内容。由于信用保证保险具有保险与保证的双重属性,信用保证保险合同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兼有一般财产保险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共同特点。第四章对信用保证保险的监管,论述对信用保证保险的一般监管和特殊监管。一般监管是指信用保证保险作为一种财产保险所受的立法、司法行政监管以及行业自律。特殊监管着重论述两点:①允许信用保证保险与信用担保混业经营;②商业性信用保证保险和政策性信用保证保险并存。第五章我国信用保证保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论述信用保证<WP=3>保险存在的四个问题及其对策:①保证保险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运作不规范问题及其对策;②信用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及其对策;③独立保证担保问题及其对策;④完善信用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