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如La Porta等(1999)研究结果所表明的那样,“除了在投资者保护较好的普通法系国家之外,很少有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分散的,反而展现出集中的趋势”。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及由此带来的掏空问题成为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市场正常发展的一大顽疾。另外,大股东掏空问题呈现出的“同时利用内地证券市场和香港证券市场组织掏空行为”的新特点使其掏空行为更加隐蔽,危害程度更大。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对大股东掏空利益私有化过程的追踪,对于有效识别大股东掏空行为和追偿中小股东被侵害利益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对浪潮集团旗下浪潮信息和浪潮国际的案例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大股东通过金字塔结构和交叉持股等方式,对旗下上市公司资产转移腾挪,对大股东本身实质利益并无损害;但对广大中小股东而言,大股东掏空损害了公司的持续成长能力,使原本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发展壮大而获得丰厚回报的利益诉求成为梦幻泡影,中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2)从大股东资产配置过程来看,内地市场与香港市场之间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同时香港上市子公司作为离岸公司,其保密性强,内部组织架构并不完全被外人所知,为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提供了巨大便利;(3)由于跨越两大证券市场,且香港证券市场外汇管制较小,加之离岸公司资本自由流动等特点,造成了客观上内地市场上市公司资本外流的可能。针对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六点启示:(1)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使大股东掏空无法获益,震慑大股东们的掏空欲望;(2)设立中小股东监督绿色通道,制衡大股东一股独大,减少仅凭股权多寡而欺压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发生;(3)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制约大股东掏空;(4)增强外部审计独立性;(5)提升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管理联动性,提供一个公平的投资环境;(6)探索建立被告负责举证制度,促进大股东尽责勤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