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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有效解决,且从根本上影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对我国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纵观历史长河,每一次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革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宁夏平罗县也同全国部分地区一样,在农村出现了务农人口老龄化、农业经营粗放化、农村村庄空心化、青年农民非农化、农村人口异地化和“谁来种田”、“田怎么种”等新情况、新问题。宁夏平罗县以改革创新土地经营管理制度为突破口,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为基础,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抓手,在农村土地管理基础制度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本文中,笔者对平罗县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比对,努力为宁夏平罗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验及宁夏乃至我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或提供借鉴。本文根据产权理论、制度及其变迁理论,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历史进程进行了回顾、分析和反思。在此基础上,对宁夏平罗县按照国家对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所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总结,并进行了较为系统和深入的分析。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内容,以及国内外对土地产权制度研究有关情况。第二部分介绍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依据。第三部分介绍了平罗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验情况,并对当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平罗县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提出做好顶层设计、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政策配套体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强经营主体建设、建立土地改革绩效评价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力度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