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致力于研究我国境内外交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交叉上市作为一种约束激励机制能否促使我国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而获得公司治理溢价?为此,本文从以下四个部分深入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分析交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理论。为理解我国交叉上市公司与境内上市公司所处公司治理环境的不同,第二部分从公司自治、交易所自律、政府监管和司法介入四个角度对此进行分析。第三部分是公司治理评价,依次从股权结构、大股东控制权私利和盈利质量三个视角研究我国交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是否得到提高。第四部分研究我国交叉上市公司能否获得公司治理溢价。
据此,本文基于比较分析法、事件分析法以及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得到如下发现与结论。(1)我国公司自治、交易所自律、政府监管和司法介入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导致境内的公司治理环境较差;(2)我国公司交叉上市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股权结构出现了分散化,尽管分散的程度不高,表明我国交叉上市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治理;(3)交叉上市有助于限制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表明我国交叉上市公司能较好地保护小股东的利益;(4)我国交叉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较高;(5)境内外交叉上市能促使我国公司加强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导致其公司治理水平较高,因而应能获得公司治理溢价;(6)理论上,交叉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溢价主要源于交叉上市的约束激励机制导致大股东攫取私利比例的下降,以及交叉上市超额收益的获得。实证研究表明在我国公司实现交叉上市前三周投资者获得了显著的正超额平均回报。即我国交叉上市公司能获得公司治理溢价。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本文从两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的建议。第一是改善公司治理环境。从内部环境看,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公司自治和倡导健康的公司治理文化;从外部环境看,我国需要加强交易所的自律优势、恰当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加强司法力量的作用,以及增强市场力量的监督功能。第二是加强公司治理的建议。即我国公司要争取实现境内外交叉上市、增强公司的独立性、加强内部控制,以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