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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不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壮大的背景下,各国的公司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很多公司在充分研究自身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分析自身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战略目标,并以此为根据来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公司治理制度,进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合伙人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现有研究从合伙人制度的内涵、模式、产生原因等多方面展开讨论,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缺乏对合伙人制度的公司治理效果的探究。由于不同公司根据公司治理的不同需要,赋予了合伙人制度不同的内容和意义,因此需要对其特殊性进行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本文分别选取了投行领域、电商领域和地产领域的龙头企业高盛、阿里巴巴和万科这三家公司,它们均实行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合伙人制度。而这三种不同的合伙人制度对于公司治理会有何种影响,仍需要进一步分析探究。本文进一步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化合伙人制度的相关研究。本文结合三个具体案例,从董事会结构、股权构成以及公司财务状况及运营成果这三个方面对三种不同模式的合伙人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合伙人制度对我国企业治理模式的借鉴意义,并对完善合伙人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与合理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1)从制度建设层面,在我国可以尝试建立具有创新性的合伙人制度。(2)从监管层面,创造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的监管环境。(3)从企业自身层面,企业应当设置符合自身发展的选拔标准,保持控制权与相应持股比例的平衡,赋予股东大会制约合伙人的相关权利,明确规定合伙人禁止行为的范围以及加强对合伙人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方面,来完善合伙人制度。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本文对三种不同模式的合伙人制度进行研究,以高盛、阿里巴巴和万科为例,对三家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进行分析,从公司治理角度来分析实行分别探讨合伙人制度的优势与劣势以及对我国企业的借鉴意义,并对完善合伙入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