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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一直是个难以捉摸的法律命题,就商标法体系而言,商标使用存在于商标所有人权利行使、商标行政管理、商标权利救济等多个制度框架之下,其概念内涵本身就具有多元性。此外,加之商标具体使用形式体现于商业活动中又受到商业贸易方式、操作平台乃至交易习惯等诸多因素影响而具有更为不清晰的外在表象。最终导致法律人在试图对商标使用予以概括定义的尝试中举步维艰,对商标使用始终无法达成统一认识。以商标制度体系为框架,商标使用主要具有两种使用样态:一是商标权利行使范畴下的,商标权人就其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内的使用,此类使用样态具有维持和增益商标权效力的效果,称之为“商标维持使用”;二是商标权利救济范畴下的,他人就与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进行的商标意义的使用,此类使用样态的认定决定了商标权人能否得到商标法之下的救济,称之为“商标侵权使用”。我国商标制度并未明确区分维持商标权的维持使用和侵犯商标权的侵权使用概念,在此背景下如何区分商标制度中所涉的各种商标使用类型及其样态归属和认定标准对于立法协调和司法统一有巨大意义,也是本文所探讨的重点内容。本文分为导论、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在导论部分,文章对商标使用样态及认定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进行了介绍。正文分为四章,分别针对典型的维持商标权之使用和侵犯商标权之使用各自的使用样态及认定予以全面地论述。第一章介绍了商标维持使用的基本概念、所涉及的具体商标制度及背景以及各国对此使用样态的相关立法。第二章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现行商标制度中对于商标维持使用的相关规定的优势和不足,并结合司法判例中的对商标维持使用认定的不同观点,以笔者前期研究成果论文《商标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为基础提出了使用主体、使用对象、主观意图及客观效果的四元认定标准。第三章介绍了商标侵权使用的基本范畴并分析了认定商标侵权使用之意义,并对我国商标制度中的商标侵权使用类型进行梳理。第四章在此基础上整合出我国商标制度中对于商标侵权使用类型的具体规定并以不同使用样态进行分类,最后结合司法判例对不同使用样态之认定要件和标准予以归纳和明确。在结论部分,对商标制度中商标维持使用和商标侵权使用两种典型商标使用样态予以对比分析,结合各自相关制度特点,对各自商标使用认定标准和其中注意事项予以总结归纳,以期为厘清我国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认定之混乱现状提供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