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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下的流动性风险定义为,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保险行业主要业务活动基本为现金交易,收取保费、出险赔付等。这使得保险公司需有资产快速变现以应对索赔需求的能力,即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水平。当保险公司遭受流动性风险无力抵挡时,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若要取得即时的流动性则需付出高额成本,给公司经营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为防范流动风险导致流动性短缺进而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下降,保险公司流动性水平的影响因素是我们须格外关注的对象,并且不同公司由于受到公司特征及宏观环境的影响不同,面临的调整成本也不同,从而呈现出不同的流动性调整速度,其快慢直接关系着公司投融资机会的把握、给付能力的保障。流动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及了解流动性调整行为的规律对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开展流动性管理有积极意义。监管机构对金融行业流动性风险问题予以重视,在近两年接连发布流动性风险相关系列文件。如《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将流动性风险列为九大风险防控领域的首位,《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稿和《保险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保险保障基金对保险公司进行流动性支持的尝试并对操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进一步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差异化定量监管标准的设定,强调风险管理和监管方面的运用。本文的主要内容是在介绍相关文献及理论和模型基础上,首先,研究财险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因素。然后,进一步建立流动性动态调整模型,分析财险公司流动性的调整速度。最后,对目前“偿二代”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做出改进建议。分析2010~2018年我国财险公司非平衡面板数据,考虑参数异质性,使用非可加固定效应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方法对我国财险公司不同流动性水平下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实证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资产收益率对流动性水平有负向影响;再保险率、经营现金流等变量整体影响为正向,但不同分位数水平下影响程度存在显著差异。另外,在财险公司流动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中部分变量的实证结果支持了权衡理论的说法,基本验证了权衡理论在保险业的适用。进一步基于权衡理论,通过影响因素与流动性水平的关系构建我国财险公司流动性动态调整模型,研究不同流动性水平下财险公司部分调整流动性向目标流动性水平靠拢的行为。低流动性水平的财险公司调整速度快于高流动性水平财险公司;处于高位水平的财险公司调整速度最慢。并补充证明其存在目标流动性区间即其流动性行为符合权衡理论。最后,对目前“偿二代”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做出改进建议。基于不同分位水平上估计结果具有差距这一点,导致流动性水平受一些因素的影响机制及其调整存在差异,因此借鉴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思路,提出对我国保险业流动性风险监管进行相对评级的差异化监管方式,为财险公司针对自身情况改善流动性水平、监管部门对流动性的差异化监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