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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方经济学中宏观经济学的微观基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发展经济学家将研究的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的微观主体行为——农户行为。农户土地租佃行为作为农户经济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将农户与土地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是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它对于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租佃市场的发育、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本文以农户问卷调查资料为基础,运用农户行为模型及相关理论,采用Probit模型、Tobit模型、B-S理论模型等计量经济分析方法,对福建、黑龙江两省农户的土地租佃行为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并就农户土地租佃行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作了初步探讨。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样本省份农户土地租佃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土地租佃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土地租佃期限方面,仍然有超过一半以上的农户确定较短的期限,甚至不确定期限,同时大部分农户发生土地租佃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契约,而以口头说好为主,并且没有第三方证明人;土地租佃范围主要发生在村组内部的亲戚、邻居或非亲戚之间,当然并不局限于本村组内部;土地租佃大多是有偿的,地租以粮食(或产品)支付为主,现金支付为辅,支付形式呈现多样化,且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异。第二,计量结果表明,农户土地租佃行为受到户主年龄、户主是否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家庭劳动力人数、人均纯收入、非农收入比重、农户是否饲养役畜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其中,非农收入比重是影响农户土地租佃行为的重要因素。第三,交易成本是阻碍农户参与土地租佃市场的重要因素。B-S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租佃市场仍不完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户参与土地租佃市场,但是地区之间的土地租佃市场发育状况有明显的差异,福建省的土地租佃市场基本上是完善的,交易成本较小,而黑龙江省土地租佃市场并不完善,交易成本对土地租佃有显著影响。第四,地权稳定性对土地租佃行为的影响并不显著。虽然从理论上说地权不稳定会降低农户对土地收益的预期,从而影响农户土地租佃行为,但是实证结果并没有得出明确的结论。包产到户以来土地调整的次数和农户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知对土地租佃行为的影响并没有通过统计检验,因此,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颁布实施,但其目前发挥的效果并不明显。第五,农户土地租佃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土地使用权的集中,而且,在土地租佃市场比较活跃的福建省,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可能性越大。
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第一,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第二,大力促进非农产业的发展;第三,培育土地租佃市场中的中介机构;第四,制定和完善必要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