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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的研究内容是国有企业投资人制度。中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改制问题,一直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改制完成后的公司制国有企业中很多基本的法律关系仍然没有理清。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相互糅杂,是导致现在国有企业一系列问题的主要原因。我们应该摒弃旧有的封建思想和苏联法学的错误认识,真正从客观的角度出发,还原国有企业中法律关系的真实情况。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提出问题。近年来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大潮中的主力军之一,已经做出了巨大的变革,形成了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改变了股权结构,貌似一番生机勃勃的景象。实际上股份制改革并没有改掉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仍然存在法律关系不明,政府角色不明,投资人权利不明,民事责任承担不明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问题的症结。中国的国有企业是伴随着行政力量的支持而产生的,其蓬勃的发展离不开行政权利的支持,但是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私法保护失效导致国有企业发展止步不前,国有资产得不到优化配置等也是因为行政权力的干扰。第二部分通过梳理中国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法律地位的变化,理清了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具体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混乱的法律关系也显现出来。由分析可知,国有企业主要面临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是政府层面的问题,第二是公司层面的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解决问题。针对目前国有企业出资人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从政府层面来看,一定要确定政府的投资人地位,明确“政府投资”的法律概念,使国资委成为一个真正的投资人,仅仅作为一个投资人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责任,享有股权;从公司层面来看,国有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经营,投资人作为股东的股东权利应该得到有效行使。本文最终的落脚点是要建立国有企业投资人制度,彻底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政企不分,法律关系混乱的现状,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