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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La Porta et al.(1999)开创性地提出上市公司终极控股股东概念以来,大量研究表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终极控股股东。研究发现终极控股股东主要是通过双重股份、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而且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和现金流权不一致,这就为其掠夺上市公司的利益提供了动机。随后,会计学领域的研究视角转移到终极所有权结构对公司财务决策上来。大股东与外部投资者的代理冲突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的主要问题。相关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终极所有权结构对公司资本结构、股利政策与投资决策等有影响。而现金作为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大量的现金可以为终极控股股东掠夺上市公司提供方便,本文就终极所有权结构如何影响现金持有量进行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本文以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沪深两地上市的1107家公司为研究样本,并收集其终极所有权结构、现金持有量以及公司特征等变量数据,通过构建回归模型,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方法进行研究。研究表明终极所有权结构对现金持有量有重要影响。具体而言:(1)中国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权与现金持有量显著负相关。现金流权越大,终极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利益趋同性更强,终极控股股东监督上市公司的效应越强。(2)中国上市公司的终极控股股东的两权分离度与现金持有量显著正相关,即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度越大,公司越倾向于持有越多的现金。(3)终极控股股东为国有性质时,上市公司更倾向于保留大量的现金,符合“攫取之手”的假说。(4)金字塔层级与现金持有量显著正相关。金字塔股权结构是终极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主要方式,金字塔层级越多,这种股权结构越复杂,终极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掠夺行为越隐蔽。(5)终极控股股东的派出董事比例与现金持有量正相关但不显著,其派出董事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最后,根据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本文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