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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已经到来,以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促进社会智能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个人信息作为大数据构成的重要方面正承受着巨大风险,网民个人信息遭到网络平台盗取、泄露的事件屡次发生。对此网民作为网络世界和现实社会的能动主体,急需加大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积极采取个人信息安全行为。而研究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不仅有利于强化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行为,更对改善互联网治理乃至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研究以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从信息生态中的人、技术、环境、信息四个方面综合探讨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共找出感知威胁、反映效能、自我效能、自我披露、信息技术危险性、信息技术有用性、主观规范、隐私文化、个人信息价值性、个人信息私密性等十个影响因素。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这十个影响因素均和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有显著的相关关系。除了自我披露和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呈现出反向相关关系外,其余九个影响因素都和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表现为正向相关关系。此外,在相关分析基础上还对影响因素做了回归分析,建立回归方程模型确定了不同影响因素对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影响程度。
再次,从信息生态学的四个维度出发,对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讨论,得出技术异化造成的人类无力感,大数据技术背后的“黑箱效应”以及形成的数据技术霸权,文化价值在技术生产、研发、使用与信息运转当中的缺失,个人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是造成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表现状况的深层原因。对此,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网民需要通过提高个人信息风险意识、提高应对信息安全隐患的能力与信心,做好个人信息发布的源头把关来强化网民应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内因作用;二是技术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可追溯可遗忘的大数据生态,加紧研发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并形成专业产业以对网民个人信息保护给予技术赋权;三是通过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组织和信息伦理组织,加紧个人信息的系统立法来营造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氛围;四是通过对个人信息分级分类保护,打击自发性质的个人信息买卖倡导自觉性质的信息共享以满足网民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特质需求。
此次研究以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作为研究对象,运用文献分析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对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从信息生态中的人、技术、环境、信息四个方面综合探讨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影响因素,共找出感知威胁、反映效能、自我效能、自我披露、信息技术危险性、信息技术有用性、主观规范、隐私文化、个人信息价值性、个人信息私密性等十个影响因素。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这十个影响因素均和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有显著的相关关系。除了自我披露和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呈现出反向相关关系外,其余九个影响因素都和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表现为正向相关关系。此外,在相关分析基础上还对影响因素做了回归分析,建立回归方程模型确定了不同影响因素对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影响程度。
再次,从信息生态学的四个维度出发,对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结果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讨论,得出技术异化造成的人类无力感,大数据技术背后的“黑箱效应”以及形成的数据技术霸权,文化价值在技术生产、研发、使用与信息运转当中的缺失,个人信息共享与保护之间的矛盾是造成网民个人信息安全行为表现状况的深层原因。对此,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网民需要通过提高个人信息风险意识、提高应对信息安全隐患的能力与信心,做好个人信息发布的源头把关来强化网民应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内因作用;二是技术层面需要建立一个可追溯可遗忘的大数据生态,加紧研发个人信息保护技术并形成专业产业以对网民个人信息保护给予技术赋权;三是通过组建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组织和信息伦理组织,加紧个人信息的系统立法来营造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氛围;四是通过对个人信息分级分类保护,打击自发性质的个人信息买卖倡导自觉性质的信息共享以满足网民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特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