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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开始把“住有所居”这一重大民生工程作为政府工作的重心。2012年3月22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对保障房将建立项目库,吸引社会资金建保障房,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分配和质量管理,全面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尽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非常重视保障房的建设,但是保障房建设融资难的问题仍是“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建设中最突出的核心问题。伴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正在不断地发挥其资金成本、客户资源、运营网络、对外信誉等综合优势大力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因此,本文将保障房建设与建设银行投资银行业务有机结合,提出了由商业银行主导的、整合社会各方融资平台的、创新设立保障房投资基金的可行之路。首先,本文分析了我国保障房制度建设及发展现状,通过对我国保障性住房的种类及范围总结,归纳出我国保障房制度的发展沿革阶段,阐述了我国保障房工程建设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缓解我国保障房建设融资困难的思路。然后,结合本文提出的缓解保障房建设融资困难的思路,分析了吉林省建行设立与运作保障房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本文从政策环境对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保障、市场环境对保障房投资基金的需求保障、法律环境对保障房投资基金的法律保障以及商业银行综合优势对保障房投资基金的综合支撑等四个方面,探讨了吉林省建行设立与运作保障房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其次,本文通过对吉林省建行时代富通保障房(棚改类)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的业务实践研究,详实分析了保障房投资基金成立的背景、基金的设立及其运作模式,总结了棚改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案例研究,验证了商业银行开展保障房投资基金业务的可行性。最后,本文分析了如何设立公租房与廉租房投资基金模式,通过辨析公租房、公租房与棚户区改造住房之间的异同,提出了公租房与廉租房投资基金的设立模式及基金的投资模式,并进一步阐明了基金的运作方式及各参与方的角色分工。由于廉租房与公租房的产权最终都应该归属于政府或其委托的公共机构,因此无论是基金购买的存量住房还是投资开发的新建住房,未来都应由政府回购,从而实现社会资金的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