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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生产水平也得到迅猛的提升,但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也越加严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事故造成的伤亡损失让人触目惊心,当前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构建行之有效的安全监管体系,促使各方严密配合、积极参与、各尽其责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方法措施。其中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监管,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这需要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积极发挥作用,将制定的安全技术方案落到实处,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即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水平对于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效果的影响很大,研究如何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水平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工作。本研究就是针对如何公正的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水平展开的,目的是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提供一个考评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水平的标准方法参考。本研究首先在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关于监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总结的基础上,对其从法理和现实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的重点,由此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又通过文献归纳比选出简捷、有效、适用的指标赋权方法和评价方法,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的权重,并最终完成基于模糊数学理论的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综合评价模型的构建。另外例举出一个项目监理机构案例,通过运用研究中的评价模型对该项目监理机构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以验证模型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