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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汉学家高罗佩是20世纪最为著名的汉学家之一,他所翻译的《武则天四大奇案》是一部很受欢迎的中译外作品。高罗佩在日记中写道,他自费出版此译本,结果非常畅销,六个月内便收回了成本还有盈利(施辉业,2011,p.155)。张萍认为,西方人翻译的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不论是从长度和质量上来说,高罗佩的《武则天四大奇案》翻译都可说是首屈一指,在西方读者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并与其用英文创作的《狄公案》系列小说一起风靡西方(2007,p.21)。因此,研究这部译作,总结实用的翻译经验,对我国中译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论文是从操纵理论的角度研究高罗佩英译《武则天四大奇案》译者主体性。具体说来,笔者总结了高罗佩译者主体性的八种表现:选材、对后半部分的删除、增加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介绍、对文化词汇和文化现象的翻译、统一叙事视角、悬念的保留、内容详略的调整,以及对含有道德说教和超自然因素的内容的保留,之后按照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受的制约因素把它们分为三类,最后用操纵理论的三要素,即赞助人力量、意识形态和诗学对它们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笔者找出了高罗佩译者主体性表现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减少西方读者的阅读障碍,使他们更好地接受译本;第二个原因是高罗佩要为侦探小说中的中国元素正名,并向西方译介中国公案小说以此传播中国优秀的公案小说文化。因为本书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因此可以说高罗佩达到了他的目的,从这一点来说,高罗佩的翻译行为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