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只要是人,都要经历胎儿这一阶段,可以这样说,人是现在社会的法律主体,胎儿是未来社会的法律主体,所以,保护胎儿实际上也是保护我们自己。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环境污染、食品卫生、交通事故等越来越多的充斥着我们,同时胎儿也因为各种外来的因素被侵害。法院因此所受理的因胎儿利益受到侵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案件数量迅猛增长。纵观世界各国,大多数国家都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出台了相关法律,跟国外相比,我国在这方面就显得比较落后,这就使得我国司法实践中胎儿受损的案件因无法可依而败诉。在我国还没有出台《民法典》之前,更多、更广的研究、讨论胎儿利益保护问题,尤其是通过民事立法保护胎儿利益问题,一方面可以拓宽对胎儿利益的理论研究,另一方也可以推进我国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关立法进程,以便更好、更全面、更科学的保护胎儿利益。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理论分析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研究,同时也借鉴了国外从民法的角度保护胎儿利益的理论成果以及实践经验,希望对我国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民事立法能有所帮助,更希望我国未来出台的《民法典》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的保护胎儿利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是胎儿涵义的界定。笔者通过对胎儿医学上的涵义和法律上的涵义进行对比,得出法律上所讲的胎儿应有别于医学上所定义的胎儿,法律上所指的胎儿,应当是从父亲的精子和母亲的卵子结合时开始计算到胎儿出生,应当包括胎儿在其母亲子宫里孕育的所有阶段。第二章是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溯源和相关立法演变。这部分通过研究民法保护胎儿利益制度的历史演变,试图从中探寻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力求能够更全面的通过民法来保护胎儿的利益。第三章是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通过对“权利能力说”、“利益关联说”、“法益说”、“侵权责任说”的论述,得出可以将“附停止条件说”和“利益关联说”相互结合使用,作为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第四章是胎儿利益的涵义及民法应保护的胎儿利益的范围。通过对胎儿利益进行定义,进而明确胎儿的哪些利益可以通过民法来予以保护。第五章是我国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民事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通过对我国胎儿利益保护的相关民事立法的现状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旨在指出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中存在的不足及通过民事立法来保护胎儿利益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第六章是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里添设胎儿利益保护相关制度的设想。这部分通过对三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关于保护我国胎儿利益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结合本文,提出有关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构想。结语部分对本文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