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关乎着农民的切实权益。由于我国农村土地管制较为严格,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政策亦不统一,使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在实践中困难重重,由此引发了许多纠纷,司法裁判立场更是无法统一,给我国司法裁判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基于此,本文从实证入手,以江苏省近几年裁判为样本,分析目前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司法裁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有条件的放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对我国的宅基地转让的相关立法予以完善,并对具体方案予以讨论,提出自己的见解。本文将从四个部分进行展开详细的讨论。第一章,问题之提起。该部分主要通过对“潘祥南诉崔玉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和“李军杰诉於元中、於新国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两起有关宅基地转让纠纷案件的对比,总结出法院裁判立场的对立,提起问题,两个虽均为近年江苏省内案件,法院裁判对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给非本集体经组织成员的农民这一问题却呈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近年来,农村房屋买卖和其涉及的宅基地转让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众多,不同阶位的规范存在着矛盾冲突,导致适用上比较混乱,实务中的司法裁判存在极大难度,多年以来,同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在宅基地转让司法裁判领域屡见不鲜,我国对此的司法裁判的立场长期无法统一。第二章,对江苏省内近几年的案例裁判进行分析。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以203个案例为基础样本数据分析和法院判决思路简析,基础样本数据分析通过图表分析了年份数量趋势、审理程序、判决结果和裁判理由,判决思路通过简单的案例予以阐明;第二节主要以江苏法院宅基地转让纠纷裁判为样本对我国司法实践裁判现状进行讨论,将案例大致分为无效、有效和无效合同有效处理三种情况,每个类型下以受让人身份问题进行了分类,受让人身份问题下再以案件标的物再分类,列举了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第三章,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裁判问题进行检讨。本章分为二节。第一节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裁判问题分析,根据上一章的案例分析总结出我国宅基地转让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并通过对现行立法状况的梳理和有效无效判决的法律适用总结对比来说明;然后对房地一体原则作为前置性问题进行讨论;再对宅基地转让涉及的法原理进行回想。第二节从立法、司法以及社会层面浅析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裁判问题频发的原因。第四章,提出有条件的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阐述现实意义并提出笔者的一些解决方案的建议。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从立法、司法、“三权分置”政策的必然要求三个方面阐述了有条件放开宅基地转让的现实意义;第二节在总结前文分析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和建立配套制度方面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方案的一些建议,以期为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提供有效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