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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的起源与发展篮球运动发明至今已走过了109个年头。篮球裁判也从最初的一人裁判制发展到两人,目前正向三人裁判制过渡。篮球裁判制的发展是伴随着篮球运动的发展而逐步演变的,当时执行这一游戏规则的是一人,名谓“球证”,1908年由美国高等学院体育协会正式制定了篮球竞赛规则,并以30种文字出版发行。在这个规则上正式确定了一人裁判制。1936年6月18日,在日内瓦由瑞士、希腊、阿根廷、拉脱维亚葡萄牙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等8个国家倡议成立了“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FIBA)简称国际篮联,在国际篮联的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以美国高等院校体育协会使用的篮球规则为基础制定了第一本世界统一的篮球竞赛规则,并决定每4年修订改一次,开始酝酿两人裁判制。1936年在柏林举行的第11届奥运会上。正式将男子篮球列为比赛项目。从此开始实行二人裁判制。1992年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正式允许以美国NBA球星组成的梦之队参加,与此同时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更名为国际篮球联合会,将业余俩字删除意味着国际篮联向职业篮球运动员敞开大门,对推动国际篮球运动迅速向职业化方向发展的进程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随着篮球职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现有的两人裁判制已不能适应篮球运动的快速发展,于是有人提议增加一名临场裁判,1994年,国家篮球联合会正式决定将两人裁判法与篮球规则合二为一,统称为《1994-1998年国际篮球裁判规则与裁判法》。这在篮球规则及其裁判法的发展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这意味着裁判法与规则是同等的重要。2000年,国际篮联正式明确试行篮球三人裁判制,并在悉尼奥运会后举办的洲际篮球比赛上正式实施三人裁判制。为了和国际接轨,我国在2000年的男篮乙级联赛和甲B联赛上也开始正式试行三人裁判制。二人裁判法经历了64年,几经修改补充,虽然逐渐从完善到比较完善,譬如从原来的对角线分工到今天的前场6个区域的责任区划分,裁判员临场移动与观察技巧的变化也从原来的低级向高级方向发展等等,但始终么又从根本上解决场上的漏错判问题,其原因是二人裁判制总也解决不了将场上10名攻防队员完全纳入裁判员的视线之内,因为两人裁判制的站位是一前一后,一上一下的线状站位,而在3号区与4号区之间没有裁判落位,俗称“死角区”这样在3号区于4号区之间的违例、犯规就在所难免,而三人裁判制恰恰就在3号区与4号区附近设置一名裁判,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死角区”无人管的现状,三人裁判制的裁判落位始终是“三角站位”,它能使裁判员保持宽广的三角区域,能有力的保证将场上的10名队员全部纳入裁判员的视野范围之内,大大有利于减少漏、错判。篮球三人裁判制对国内很多的篮球工作者来说属于新生事物,笔者查阅到的资料大多属于文献综述,也仅限于篮球竞赛规则、裁判员手册等等,对三人裁判制具体分析、比较研究较缺乏一定的创新。笔者在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扬弃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三人裁判制,为在全国推广三人裁判制和提高我国篮球裁判水平提供理论及实验依据。以两种不同裁判制作为研究对象,采用观察统计法、数据统计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比较研究了两种不同裁判制在实施中的诸多因素。结论:三人裁判制在比赛中的错漏判减少、分工更加明确、到位率高、体力及心理负担较小。建议进一步完善、推广三人制裁判法,加强三人制裁判员的队伍建设与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