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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我国检察机关实务中存在的职务犯罪初查制度为视角,在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初查的概念、性质、内容及价值,并追溯职务犯罪初查的渊源及发展脉胳的基础,同时在对国内质疑之学说进行否定论证后,对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的价值和存在的必要性予以充分的肯定。与此同时,正视了初查制度在现实运行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初查线索管理混乱、初查时限不明确、初查手段单一、初查缺乏统一的证明标准、初查所获的证据不能直接使用、初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救济等的基础上,逐一采取措施对初查制度的缺陷进行改革与完善,如健全职务犯罪初查的线索管理机制、明确职务犯罪初查的期限、完善职务犯罪初查手段的适用条件和措施、确立职务犯罪初查的证明标准、规范职务犯罪初查的证据使用、健全职务犯罪初查的监督与救济机制等。以期使我国的职务犯罪初查制度更为完善,更加有效地为检察机关实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