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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话题在近几年来房价逐步高企,人民买房供房不起的时代背景下,一直是大家讨论的焦点。讨论中心一直与物权、土地使用权属、房产居住权益、违章建筑、民生等字眼联系紧密。如何妥善处理好小产权房的问题,是关系民生大计,也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梳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征收法律关系等法律问题的关键课题。小产权房的产生是有时代原因的,他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正面意义:一定程度的抑制了商品房价的快速发展,让一部分有着刚性需要但有支付不起高房价的人民群众买得起房,住得起房。但它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占用集体用地或宅基地,规避了税收,购房者的利益处于不合法的法律关系中而得不到保障,一旦出现状况将危害社会稳定等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早已定性,没有法律解决的途径,如何给小产权房的处理方式提出改进,是完善我国产权体系,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得到保障的必然课题。而深圳的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一个缩影,小产权房“深圳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如何解决好“小产权房”的深圳特色问题,是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当务之急。有关资料显示,未来十年内,深圳可供新增建筑用地面积仅只有59平方公里,而目前已开发的“历史遗留问题”土地达300平方公里,用好用活这部分土地,是缓解房价居高不下的利器。深圳经过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已不存在“小产权房”,深圳目前存在的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造的不合法、不规范的统建楼,由于全市原农村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结构转变,整个深圳的土地权益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转为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虽然在法理上深圳市的全部土地已经贴上了国有的标签,但是尚未被国有征收程序纳入的深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就尤为复杂。一方面,土地势必要征收,征收时的房屋补偿如何计算?给谁补偿?直接反映了法律对建筑权利所有权主张人是否合法的认定。另一方面,所建之房屋如何认定,是否拆除,已购私房者的实体权利如何保障,以致平稳过渡?这些问题的焦点都指向了政府主导协调的征收环节。本文将以深圳特色的小产权房为蓝本,对政府征收补偿的原则和标准加以诠释和法理分析,并试图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