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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举世睹目的重大环境问题。尽管这种变化对社会的发展有一定的正面效应,但是,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尤其对各国的经济及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可忽视。森林作为陆地上最主要的生态系统之一,是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最基本的物质保障,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它在提供林产品、维护国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多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广阔复杂的地貌条件下和漫长的生长周期内,森林生态系统极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和意外事故的迫害,是一项风险性很强的产业。尤其随着气候变化趋势的基本确定,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进一步加大了森林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森林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加强对森林灾害的有效防治,保护森林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森林碳汇作用高效发挥,保证林产品的持续供应及人类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是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本文以全球气候变化为背景,认真分析了气候变化对森林灾害产生的重大影响,在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层面深入探究了我国森林资源应对气候变化下的不足,并从灾前预防、灾中应急和灾后保障三个方面相关的主要森林灾害防治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旨在促进我国森林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森林生态系统和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全文共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入手,简要的介绍了文章的基本内容、研究路线及国内外相关森林灾害防治法律制度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对气候变化和森林灾害的基本概念进行阐述,着重分析了气候变化给我国森林灾害带来的重大影响以及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森林灾害对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可能带来的消极反馈;第三部分,介绍了森林灾害防治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理论、森林健康理论、森林灾害经济学理论和灾害风险管理理论,为后文森林灾害防治的法律制度探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美、日、德、芬四个国家的森林保护和灾害防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对我国森林灾害防治法律制度的健全起到了一定的启发和借鉴作用;第五部分,结合气候变化趋势,指出了我国现有的几种主要森林灾害防治法律制度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第六部分,在相关理论及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基础上,文章主要从灾前预防方面的森林防火制度和森林病虫害制度、灾中应急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度和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法律制度、灾后保障的森林保险制度和林业基金制度进行了分析和完善,以促进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森林灾害防治法律体系的健全及,高效应对气候变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