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会面临许多社会风险,其中,尤以刑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最为剧烈。刑罚的严厉性和因此产生的外部负效应会使企业遭遇“灭顶之灾”,涉案企业再无“东山再起”之可能。这就需要刑事法律基于企业犯罪的特殊性进行适当的调整。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还没有适用于企业犯罪的特别诉讼程序。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之需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构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企业犯罪的概念,总结了我国企业犯罪具有数量逐年递增、多是轻罪、呈现“压力型”犯罪等特点,并对我国现行的企业犯罪处理模式进行了介绍。由此发现,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处理企业犯罪的方式不够完善。第二部分论述了企业犯罪的追诉活动存在诸多问题,如企业犯罪侦办活动难度较大,耗费司法资源较多,对涉案企业进行刑事追诉活动会导致企业信誉下降、丧失交易机会甚至造成破产倒闭的严重后果,企业犯罪的追诉活动,不利于企业内部进行改革,损害在企业犯罪中没有过错的、无辜的企业相关人员的经济利益,冲击涉案企业所在行业,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企业犯罪审前转处协议制度,通过分析发现,美国企业犯罪审前转处协议制度虽然存在争议,但是,从实施效果上看,利大于弊。第四部分论述了在我国构建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首先,按照当今的主流观点,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犯罪的发生,刑罚是刑法的一部分,具有谦抑型,对于可责性较小的企业犯罪,防范其发生可以不用刑罚。其次,对企业犯罪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这种做法的积极意义是有目共睹的,而且,附条件不起诉以起诉便宜主义为理论支撑。最后,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是宽松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涉案企业诉讼境遇的改善。第五部分从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设置、内容设置以及制约与救济的几个反面出发,构建了我国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