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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70年代的文学,在过去的正统文学史教科书中,除却大书特书的主流革命文学,边缘的地下文学很少被触及到,经常被模糊地一笔带过。但这并不意味着在那个年代里没有像样的非主流文学作品,只能说,对于那段历史,人们还缺乏足够而深刻的了解。新时期以来,人们对上世纪五十至七十年代的文学研究一再深入,对那段时间里的文学现象做了很多积极有效的艺术探索和建构。一直以来,在对胡风派文人的研究中,其政治遭遇和文艺理论是人们的研究重心,而较少有人关注其诗歌作品。本文试图通过对胡风派文人50-70年代的诗歌文本的细致阅读和深入剖析,对胡风派文人在50-70年代的诗歌创作作进一步的解读,从建国初期的诗歌创作和胡风冤案发生之后的诗歌创作这两个阶段对其进行研究,深入发掘、评判其在中国现当代诗歌史上的艺术贡献和历史地位。引言部分主要是对胡风派文人进行界定,这是一群在1955年因“胡风案”而受难的诗人,是在苦难与屈辱中仍坚持诗歌创作的原“七月派”诗人,是其诗歌仍然保持着与现实搏斗之精神的一群对自由和理想追求不息的诗人。第一章:胡风派文人在建国初期(1949-1955)这段时间里的诗歌创作,总体上呈现出与主流文学一致的情绪和风格特征,在诗歌内容上多体现为对当时国内外重要事件的书写,抒发对来之不易的新中国和新生活的无比热爱之情,情感炽烈、真诚;除了情绪激昂的“颂歌”,他们的部分诗歌中还有着一些个人化的声音,尽管这声音在众声同唱颂歌的时代显得那么微弱。第二章:胡风派文人在1955年胡风案之后的诗歌创作,主要以“潜在写作”形式存在。诗歌中饱含了诗人对他们所经受苦难的深刻体验,体现出他们在权力与信仰双重作用下开始的新的主体认同;诗歌中频频出现的伤残意象,以及极具反讽意蕴的疯癫特质,是对当时黑白颠倒的整个时代的控诉和反抗;庆幸的是苦难并没有完全毁掉诗人的个人主体性,在他们的诗歌当中,还有着对理想与爱的信仰与期待,和对自由的无限渴望。第三章:从诗学出发,进而发现:胡风派文人在50-70年代的诗歌创作,是对30年代甚至是“五四”以来革命现实主义传统的继承与深化,同时又有着某些象征主义的色彩。另外,在诗体方面,同时存在新诗与旧体诗的创作。总的说来,胡风派文人在50-70年代的诗歌创作,作为那个时代里“非主流”文学作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文本本身还是文学史角度考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