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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短短两年时间,《巴塞尔协议Ⅲ》数易其稿,终在2010年9月12日获得27个世界主要国家央行的一致通过。
《巴塞尔协议Ⅲ》针对此次危机的爆发,相比较《巴塞尔协议Ⅱ》而言,增加了对反周期资本缓冲和杠杆率等方面的要求,并对银行资本金的数额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
中国正处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时期,相对于外资银行而言,中国的风险管理只不过是才刚刚起步。尤其是在《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以后,如何调整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资产,使其能够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保障中国银行业的稳定和发展是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当务之急。因此,笔者在此时期,选择此题目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中国商业银行适应《巴塞尔协议Ⅲ》的环境,做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可以为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在资本资产与负债等的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予以说明,并对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及所应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和分析。另外,本人还采用了历史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对中国商业银行和国外商业银行的情况分别进行了对比研究。
笔者通过对中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分析,结合市场的披露信息,发现中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在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情况下或低于《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这与部分报告所报的情况略有不符。此外,中国上市商业银行在杠杆率方面都达到了要求,甚至还远远高于所规定的标准,这种看似乐观的情况也存在一定的隐患。
笔者针对发现的各种情况,在本文中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1、针对资本充足率可能不达标的情况,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进行资产证券化;
2、商业银行可以考虑购买CDS,来降低风险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
3、对于杠杆率的实施,中国应该制定必要的标准,防止因杠杆率标准过高而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不惜代价,铤而走险;
4、对于《巴塞尔协议Ⅲ》存在的不足,中国应该有选择性地实施规定,而不能盲目地全盘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