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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年来十分关注文化领域的发展状况,并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国试图在新的起点上来促进我国文化的管理和保护,对文化市场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分散的行政处罚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原来的执法处罚模式存在严重的多头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本文以上海文化市场管理为例,着重介绍在文化领域推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种集中化的行政处罚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在上海文化市场管理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认真总结和思考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找到一种改善方法。本文以找出文化市场管理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完善对策和思路来构建。文章正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介绍文化市场管理中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首先介绍了文化市场管理中设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背景及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往文化市场管理中行政处罚力度不强、以往文化市场管理中行政处罚比较乱、以往文化市场管理中行政处罚权分散等三个主要原因,除此还分析了直接原因;其次分析了文化市场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设立的宗旨,即处罚审批权与执法权要相分离,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处罚权力与责任的相统一,权力与利益完全几方面;第三介绍了文化市场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特点,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具有文化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集中的是行政处罚权。这种集中只是相对集中,这种相对集中权力必须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获得,这种集中权力不得和专属行政处罚权相冲突;最后介绍了文化市场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义。第二部分为文化市场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现状分析——以上海为例。首先介绍了上海文化市场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取得的成效。主要有基本解决了文化管理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方面的问题,执法质量提高明显;基本实现了管理权、审批权、监督权、处罚权的分离;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新的执法机制;大大降低了文化领域管理的执法成本;大大提高了文化领域管理的执法水平;其次说明了文化市场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在文化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表现出效力不足、具体模式存在的问题、文化领域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显得过大、处罚权集中后执法又出现不集中的状况、处罚的强制性在集中时被剥离、集中处罚权后自由裁量权运用出现问题、集中处罚权的运行机制不完善、外部环境的问题;最后分析了问题原因,即立法的规范性不强、行政管理体制没有跟上、处罚权“集中”后客观存在不足问题、文化领域内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不规范、市场管理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好、观念认识不深刻、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第三部分为文化市场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完善。首先笔者认为要确立基本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法治原则、规范性原则;其次是完善文化管理中行政处罚方面法律、法规体系。第三是健全文化管理的运行机制。深刻认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意义,即要明确行使这种处罚权机关的法律地位,协调这种集中处罚权力机关与横向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第四是完善文化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措施,即明确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完善考核体系;第五是限制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自由裁量权;第六是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