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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在推动高新技术迅速实现产业化方面的作用已受到国人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也正在致力于发展国内的风险投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发展对政府行为提出新的要求。本文从风险投资的一般理论入手,重点阐述了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的特殊性、高风险性、高收益性、长期性、战略合作性及再循环性等特征。分析了美国早期由私人或银行家掌控的风险投资到80年代投资银行的参与历程;欧洲由初期风险投资基金到80年代成立的风险投资协会以及90年代风险投资联盟的发展历程;日本三次创业投资高潮的发展历程。从风险投资的实质角度;风险资金的运作角度以及风险投资顺利运行角度三方面证明政府支持风险投资的原因,指出风险投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文章通过重点论述以民间基金为主、政府资金为辅、投资机构广泛参与企业管理、充分利用证券市场功能的美国风险投资典型模式;以养老基金、政府机构和保险机构三类资金为主导,通过风险投资联盟加强风险投资合作、分担风险投资风险的欧洲模式以及以银行等金融集团为主的日本模式,结合对我国风险投资现状介绍和分析,指出目前我国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失灵”、过多干预、难以公正地履行对市场的监督职能、缺乏对领导者有效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及风险投资资金不足等种种弊端。同时通过对国外政府干预风险投资所普遍采用的方法的研究(包括直接提供资金、提供担保、提供补贴、提供服务、对投资者管制、政府采购及税收激励等)。指出我国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重应该发挥职能的十个方面:立法、制定良好的产业政策、管理和资金引进、建立培育人才吸引人才机制、建设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建设风险投资规范的服务中介体系、为风险投资及风险企业家营造环境、建立科技链与产业链联动机制、做好风险投资的示范效应、培育市场化的风险投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