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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社会时代民主与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深受世界各国的重视。目前,全世界已有68个国家制定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由于我国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充分,具体的制度建设肯定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本文主要采用了历史比较、规范分析等方法,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考察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国外和我国的发展过程,肯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仍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全文共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首先从政府信息等基本概念出发,界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区分了与其相混淆的相关制度,为全文奠定了讨论的基点;其次着重根据法理学、宪法学理论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依据。第二章主要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本章主要对美国、英国、日本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总结出各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艰难的发展过程中的总体特点。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发展过程,揭示了中国不同时期对待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做法,归纳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各个时期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不足。第四章介绍并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肯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社会意义,指出了其在理论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