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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法国家乐福为代表的大型零售商巨头进军中国,其带来了收取“通道费”的“国际惯例”,随之被众多大型零售商所效仿,最终悄然成为了零售业的行业惯例。过度收取“通道费”是大型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典型代表,伴随流通行业的发展,以大型零售商为主体基于相对优势地位进行滥用的行为类型日益多样,这些行为增加了商品供应商的成本,不利于大型零售商长远发展,激化了零供矛盾,最终也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关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一直是学界讨论的重点,如今层出不穷的实际案例要求理论进入实务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已有经验,完善我国有关大型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成为必然。 本文以滥收“通道费”作为切入点,对于大型零售商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中相关概念依次进行认定以及阐述分析。对于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以及我国有关现行立法进行了梳理,并且介绍了我国已有的典型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的解决方法。在前文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有关规制的不完善,包括法律规定层面缺乏相应规定妨碍了司法实践的适用、缺乏相关规定阻碍了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缺乏符合零供贸易长期性合作特点的行业调解的有关规定以及执法机关不够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构想,包括借鉴日本独立规制模式完善法律层面规定、明确有关行业协会的规定保障其作用的发挥、纳入行业调解作为解决零供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以及参照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设立权威高效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