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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了10多年的市场经济改革之后,我国公用事业在价格管制方面仍然还存在很多与公用事业发展目标不相适应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价格管制的法律制度建设还不是很完善。本文通过考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经验,用以分析我国当前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存在的种种问题,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议。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包括引言和结语。引言部分简要阐述了国内外关于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研究现状,指出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法律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一部分,从公用事业的特点入手,分析了价格管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考查了发达国家在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实践,分析了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发展趋势,得出几点有益启示。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历史沿革和现状,并对现行的公用事业价格管制法律制度作出评价,指出在管制原则、价格形成程序、管制机构体制、价格形式和价格结构以及价格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提出的关于当前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理想法律制度体系的设想,并进行了充分论证。笔者认为,建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管制的理想法律制度体制,首先应制定较为全面的原则;其次,应设计能表达各方利益诉求的价格形成程序,保证公用事业价格形成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三,建立完善的管制体制,形成对公用事业价格的有效管制;第四,采用科学的价格形式和价格结构,使得公用事业既能满足社会基本需求,又能获得自身发展;同时,在成本监审、价格补偿机制、激励制度和法律体系等方面,我们也应作进一步的完善。结论部分总结了本文研究的成果,并对经济法学在公用事业管制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