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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纳粹政权倒台,战胜国对德国所犯下的国际罪行进行审判,然而诉诸战胜国新制定的法令,要求战犯对过去的行为承担责任,并没有得到人们的信服,甚至德国人民将这场审判视为“胜利者的正义”。经历了纳粹政权重创的德国法律体系,再次经历战胜国溯及既往的审判,法律体系的安定性和法律权威受到严重损害。而要消除纳粹的影响,使德国再次重拾合法性断裂以前的法律体系,最棘手的就是如何面对纳粹法和旧法律之间的冲突。针对这个司法疑难问题,拉德布鲁赫主张尽可能少的损害法的安定性,拒绝适用制定法需基于规范的基础。他的思想精华体现在拉德布鲁赫公式中,该公式守护了法的正义价值,为拯救和重建法律权威开示了新的规范基础。因此,本文主要讨论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司法运用及其法律意义。理解拉德布鲁赫公式是认识公式的司法适用的前提。所以本文的第一部分主要围绕拉德布鲁赫公式的主旨及其构成展开。关涉现实的法注定是为价值服务的,法的安定性、正义、合目的性共同构成拉德布鲁赫的法价值理念。任何缺失这三项价值的法,都可能构成形式合法的犯罪。然而这三种法价值并不总是产生最重要的价值,而是在动态中实现平衡的。当这三种法价值发生冲突时,拉德布鲁赫公式提供了解决冲突的逻辑规范,分别是不可容忍公式和否认公式。拉德布鲁赫公式并不属于立法、守法领域,其提出便是用于解决纳粹时期的疑难案件。因此本文第二个部分围绕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司法运用展开。普特法尔肯案和助理行刑官案的审判严格按照现行纳粹法的规定作有罪判决,体现了拉拉德布鲁赫公式对法的安定性价值的追求。柏林墙枪击案的判决运用了不可忍受公式,对纳粹法效力进行否定,实现法的正义。对犹太人国籍案的判决则是运用否认公式,否认了剥夺犹太人国籍的纳粹法效力。两个子公式在疑难案件中的运用,为战后合法清算纳粹行为提供了规范基础。由于拉德布鲁赫公式主张否认纳粹法的效力,所以诸多实证主义者们对公式提出了质疑,因此其对司法适用的意义也遭到了质疑。对公式的质疑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破坏法的安定性、没有明确的标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然而拉德布鲁赫公式对正义精神的主张,并没有违背法实证主义的原则,是基于规范的基础上追求正义,是有利于拯救法律权威的。其次,拉德布鲁赫公式对法的效力的否认并不是道德层面上的否认,而是基于法的价值立场,这对重建法律权威奠定了规范基础。因此,文章最后一部分结合典型案例对质疑分别作出回应。拉德布鲁赫为战后德国对纳粹的审判提供了规范逻辑,正义是法永恒的价值,对正义的追求是法永恒的方向。法律权威的重建既需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补救,更要基于规范的基础肃清“不正义”的纳粹法的残留,以此重建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