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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是党章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开展县级巡察工作,有利于推动基层党组织突出党的领导、抓住党的建设、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既填补了对县级以下巡视监督的空白,畅通基层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又构建起完整的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监督体系,拓展党内监督新路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视巡察监督新格局。 县级巡察是中央和省巡视向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延伸,其基本内涵和外延与巡视制度保持高度的统一性和延续性。县级巡察是政治巡察,而不是业务巡察,其发挥的是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但是由于县级巡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各地基本还是处于探索阶段,摸着石头过河,实际工作中,巡察的力度与中央反腐力度相比明显不足,巡察威力和巡视的威力相比也是明显不足,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难点问题,例如巡察手段不能灵活运用,群众参与不能有效发挥,信息资源不能有效共享,巡察队伍不能勇于担当,巡察整改不能落实到位,巡察成果不能充分运用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改变研究思路、开拓思维、创新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从而全面推进县级巡察向纵深开展。 笔者以近年来在县级巡察机构工作的经历作为基奠,参考以往研究,对巡察的定义进行概括,巡察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介绍,巡察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分析,深刻阐释建立巡察制度的重要意义,并以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为例,对近年来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和深入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县级党委开展巡察工作的努力方向。一要注重顶层设计,理顺巡察体制机制;二要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巡察精准发力;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巡察尖兵利剑;四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五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只有不断完善县级巡察制度,强化巡察的地位和力量,提高巡察的震慑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县级巡察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