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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海上货物运输业的发展水平随着国力的强盛及经济的进步而日益提高,海上人身伤亡案件却仍频繁发生。海上人身伤亡的侵害的客体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类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与主体不可分割。现代立法逐渐重视对人身权的保护和侵害人身权的救济方法。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就是侵害人身权的救济方法之一。作为民法之侵权行为法和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其基础理论在民法学界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法律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规定并不完善,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现有的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出阐述。笔者并未局限于对《海商法》的研究,而是对可能涉及到该问题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都作以分析和评价,并与我国《民法》的相关原理进行比较,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基本法律理论、法律依据和责任基础、赔偿责任限制、赔偿的主体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着手,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这一法律问题进行完整而系统的论述,以期能对此有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本文共五个章节。第一章简要介绍了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基本法律理论。第二章对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基础进行了详细分析,分为侵权和违约两大块归责原则来研究,并着重阐释了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争议点,提出了笔者的建议。第三章是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论述,对《海商法》、部门规章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的法律适用展开讨论。第四章围绕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的主体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两个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五章阐述了海上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最后一部分为文章的结论,主要是对完善我国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法律的若干建议。笔者运用一般的民法理论和比较分析的方法来解决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力图使实践中的问题能有理论的支持,同时结合案例及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拙见。完善我国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必然,也是海事司法实践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