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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又称社区矫治,是一种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并且不让罪犯与社会隔离的管理方式。作为一种与传统的监禁刑相对立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是通过将罪犯置于限定区域内,由政府部门在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共同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上的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作为新兴的社会化行刑方式,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区矫正管理方式既体现了刑罚执行人性化、轻缓化的主流趋势,又体现了公共管理主体多元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我国自2003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在理论与实践领域对该项制度的研究实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尽管目前全国各地都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但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之间有着迥异的文化背景、政治体制和社会氛围,政府对于社区矫正这项“舶来”制度的管理还面临着种种困境。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的,通过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掌握浙江省Y市政府主导社区矫正管理第一手资料,并对其现状和问题开展分析,提出政府如何加强社区矫正管理的对策。笔者认为,政府主导下的社区矫正管理既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政府吸纳非政府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理念,也体现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的政府更注重民主价值和公共服务的理念,还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理念。笔者通过阐述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及国内北京、上海等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认为尽管世界各地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管理中的参与程度各有高低,但总体而言社区矫正管理均是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尤其是在我国政府主导地位更加明显。本文中,笔者对浙江省Y市政府部门主导社区矫正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剖析,阐述了矫正对象类别结构、政府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情况,以及对社区矫正进行管理取得的成绩。笔者对Y市政府部门主导社区矫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作了分析,从当前看,主要存在公检法司等部门衔接不顺畅,司法助理员等政府专职工作人员不适应发展需要,单一的养老院、敬老院作为公益劳动基地作用不大,矫正对象自身认识不足并存在“人户分离”,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究其原因,既有法律制度层面不足,也是政府部门权责不清,还有政府监管评价机制缺失,以及政府对社会力量培育的滞后。在阐述现状、分析问题及原因的基础上,笔者重点提出了政府完善社区矫正管理的对策,从国家层面看,应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明确实施社区矫正的范畴、明晰政府各部门的权责、丰富社区矫正管理的手段,还应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报到接收、教育管理、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配套制度和公、检、法、司之间的衔接制度。地方政府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传统化和现代化手段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监管评价机制,用以更好地管理矫正对象。政府应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配齐配强县市和乡镇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力量,并在县市一级整合公检法司四大政法机关的主体功能,统筹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中心等“一站式”联动中心,还要将监狱、爱国教育基地等多种资源利用起来,丰富公益劳动基层的功能。政府还应该通过扩编扩招、专职专用等方式加强作为社区矫正中坚力量的司法系统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培育村(社区)自治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作为社区矫正管理的补充力量,进一步吸纳专家学者、专职社工以及志愿者共同参与,进一步加大宣传,使社会公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总之,笔者希望通过对浙江省Y市政府主导社区矫正管理的研究,为社区矫正在我国尤其是在与Y相似的中小城市进一步推进发展提供新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