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以家庭经营承包为主的农村土地基本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求。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越来越大、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在不断涌现。在农民的自主探索实践下,许多地区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局面。自2014年的一号文件到到2017年的一号文件,中央在三年内连续下发了至少14份与三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文件。支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同时一些地区也按照中央的指示因地制宜制定三权分置改革具体办法,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本地区循序渐进的推进三权分置的改革,促进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虽然某些地区实质上已经推进了三权分置改革,国家政策也支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但由于其暂时还没有得到法律的规范表达,并且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也不够完善,所以在推行过程中往往会滋生许多风险。本文从分析三权分置产生的背景和正当性着手,明确分置后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主体、性质及权能等问题在法律上的规范表达。指出当前三权分置改革中存在的相关风险,从而分析管控相关风险的对策。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首先在引言中简单介绍自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史和三权分置改革给农村经济带来的优势,阐明研究三权分置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第一部分论述了三权分置的发展脉络并且统计了近年来中央下发的关于三权分置的文件,从而分析在农村推行三权分置改革的正当性;第二和第三部分从两方面分析三权分置改革的法律化表达,本文第二部分从权利的静态角度分析三权分置后三权各自权利主体、性质及内容,第三部分从权利的动态角度分析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主体分置的设定和解除、土地经营权的抵押和继承;本文第四个部分指出三权分置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制度内和制度外的风险,并进行相关的风险对策分析;本文最后一个部分是对前文论述和笔者观点的总结。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农村中推行三权分置改革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笔者建议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权利概念,用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取而代之,与土地集体所有权形成三权分置的格局。并从权利的静态和动态两方面对分置后的各项权利进行法律化表达。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在施行三权分置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相关风险。因此笔者建议从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立健全所必备的配套制度两个方面控制三权分置改革施行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