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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我国对贪腐分子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2015年,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首次引入了终身监禁制度,针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分子,设定终身监禁的刑罚措施,不得减刑假释。一方面彰显了我国严厉打击贪腐犯罪的决心,另一方面也遏制了司法实践中违法适用减刑、假释的乱象。但关于终身监禁的属性分析,在学术界一直众说纷纭,无论是死刑替代措施说、死缓法律后果说还是无期徒刑执行措施说,在笔者看来,这些说法都有待商榷,终身监禁制度既不是一种新创设的刑种,也不宜成为死刑替代措施,未来随着死刑改革的发展,我们可以将其作为废止死刑的一种过渡措施。
该制度自引入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适用了5年,从白恩培案到刚刚判处的邢云案,迄今为止已经有6位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被适用了终身监禁,关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和司法判例中的具体操作也逐渐明朗,我们可以明显的感受到,终身监禁制度完善了我国的刑罚结构,也在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建立了很好的衔接,丰富了我国的长期自由刑制度,同时,终身监禁制度对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也起到了限制作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死刑废除的改革。但我们不能否认,当前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宏观定位不准确、适用条件模糊、适用程序混乱等问题。当然,任何一种新制度从一开始都不可能是成熟完美的,我们在肯定它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它的不足,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所需,尽快完善终身监禁的适用细则,如何完善也是我们探讨研究的重点所在。
本文共分文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由着手,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做一个整体的概述,然后对我国引入该制度后产生的积极意义进行总体论述,并着重对其属性进行探讨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二部分结合已经产生的案例,对终身监禁在实践中的使用条件和具体适用情况展开论述。第三部分对我国终身监禁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并发症进行剖析,分别从刑罚设置和司法适用两个层面指出当前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一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教育改造方法、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该制度自引入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已经适用了5年,从白恩培案到刚刚判处的邢云案,迄今为止已经有6位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被适用了终身监禁,关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和司法判例中的具体操作也逐渐明朗,我们可以明显的感受到,终身监禁制度完善了我国的刑罚结构,也在死刑和无期徒刑之间建立了很好的衔接,丰富了我国的长期自由刑制度,同时,终身监禁制度对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也起到了限制作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死刑废除的改革。但我们不能否认,当前终身监禁制度在适用中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宏观定位不准确、适用条件模糊、适用程序混乱等问题。当然,任何一种新制度从一开始都不可能是成熟完美的,我们在肯定它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意识到它的不足,同时结合我国目前的形势所需,尽快完善终身监禁的适用细则,如何完善也是我们探讨研究的重点所在。
本文共分文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终身监禁制度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理由着手,对我国终身监禁制度做一个整体的概述,然后对我国引入该制度后产生的积极意义进行总体论述,并着重对其属性进行探讨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第二部分结合已经产生的案例,对终身监禁在实践中的使用条件和具体适用情况展开论述。第三部分对我国终身监禁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并发症进行剖析,分别从刑罚设置和司法适用两个层面指出当前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一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从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教育改造方法、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