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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世界旅游组织的报告表明,旅游业已经一跃而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作为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旅行社业在改革开放后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在旅游业中所占的比率也是逐年递增。为了促进旅行社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很多旅行社在实际经营中都采用了伦理管理方法,一些学者也就旅行社的这方面问题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本文试图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一些大企业特别是西方大型跨国公司的管理经验,讨论社会责任理论在旅行社管理中的应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关注的重要问题,因为一些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一些不负责任的做法已引起了社会和公众的广泛重视,例如企业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对员工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对消费者的欺诈等等。一些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研究多把目光集中在大型企业上,而对旅游企业的研究多停留在旅游环境伦理方面。本文在总结学者们的社会责任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三个方面讨论了旅行社企业的社会责任含义,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讨论了旅行社社会责任在其主要利益相关者上的体现。根据美国学者米切尔的利益相关者评分法,并结合我国旅行社企业的自身特点,本文把我国旅行社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的利益相关者、预期型的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型的利益相关者三个类型,并相应提出了对这三类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战略。而这三类利益相关者中,确定型的利益相关者即顾客(旅游者)、旅行社所有者(股东)和雇员对旅行社的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因此本文详细分析了旅行社对这三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在分析了上述问题之后,本文认为,由于我国的旅行社企业在伦理管理方面的薄弱,尤其是占很大比重的中小旅行社,要应对外资和合资旅行社企业的竞争,更加需要从伦理管理方面加强旅行社的竞争能力。对旅行社社会责任的承担,除了社会制度和法规的强制性约束外,更重要的还在于旅行社的自律意识上。而旅行社的社会责任观念的建立,既体现在旅行社企业的管理文化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旅行社的管理者的社会责任观念上,因此本文试图提出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