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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是英国哲学家以塞亚·伯林的多元价值论及其与自由主义的融合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引申出伯林多元主义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借鉴意义。对于价值多元论,伯林虽然没有对其进行完整的、系统性的论述,但价值多元论却是贯穿伯林几乎所有著作的主线,也是伯林为“消极自由”的自由主义辩护的逻辑起点。从某种程度上说,伯林的价值多元论是不完善、不成熟,当然也引发了诸多激烈的争论。
人类在价值上是多元的,某些情况下更是“不可公度的”,生活方式的多样性也是无穷无尽,这并不是理论家论述出来的结果,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从历史上看,价值多元论总遭罢黜,特别是在政治范围里,处处能看到一元论统治天下的魅影。依伯林看来,一元论是漠视人性的,是粗暴的、独裁的。在对其无情批判后,伯林张扬了价值多元论的种种优点,认为价值多元论应该是设计政治图景时的首要考虑要素之一。
在自由问题上,伯林从历史的纵向角度出发,总结并提炼出了著名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之分,并对它们各自进行了历史性的剖析。如果说“积极自由”的根基是一元论,那么在伯林看来,价值多元论就是“消极自由”的基始,自由主义政治应该在充分考虑“消极自由”的预设下进行建构。但这也恰恰是引发争议和矛盾的根源——即价值多元论能否与自由主义和谐相处?晚近的某些理论家已经论证,如果价值在相关的意义上是多元的,根本不存在什么超级价值、至尊价值,那么认为自由主义在普世的意义上代表了最佳的政治秩序的传统主张就必须被怀疑。这些理论家断言,在价值多元论的条件下,可欲的政治形式是随着局域性的传统和政治实用主义的要求而变化的,价值多元论和自由主义是不可融合的,如凯吉斯、格雷等的观点。捍卫自由主义和价值多元论能够兼容的理论也不在少数,如克劳德和盖尔斯敦的研究成果,但他们各自的逻辑走向与伯林是不尽相同的。
文章的最后部分,结合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从价值多元论和马克思主义原理出发,对和谐社会的“和”与“异”上进行了理论上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