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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私益募捐是一种较为新颖的提法,各国法律目前都尚未对其作明确的定义。近年来,随着募捐事业的长足发展,私益募捐在其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私益募捐与公益募捐都是慈善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但我国关于慈善私益募捐法律规范制度的建设还相当薄弱。尽管有些许法律法规对公益募捐进行规范管理,但专门针对私益募捐的法律法规内容还没有,这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私益募捐活动的开展,也妨碍了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拟通过对慈善私益募捐从现象到本质的深入剖析,并借鉴域外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构建出适合我国的慈善私益募捐法律制度。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慈善私益募捐相关法学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从慈善私益募捐的概念及特征入手,对慈善私益募捐进行了法律定性,概述了其法理基础,并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详细论述了慈善私益募捐的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对慈善私益募捐进行定义并得出慈善私益募捐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利他赠与合同这一结论是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慈善私益募捐及其立法的发展历程与现状。此部分分别介绍了我国古代、近代和当代的慈善募捐活动及其立法发展,描述了我国当前慈善私益募捐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三部分介绍了域外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慈善募捐及其立法。分别对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与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慈善募捐及其立法作了基本介绍,目的在于开阔思路,对我国慈善私益募捐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和写作目的的归属。第四部分从四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建立慈善私益募捐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从历史传统与道德观念基础、现实与社会基础两方面论证了我国建立慈善私益募捐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第五部分针对我国慈善私益募捐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首先对我国慈善私益募捐法律制度构建的立法原则和基本要求作了简单构想,由于我国已经存在较完善的慈善公益捐赠法律制度,所以笔者认为没必要对慈善私益募捐单独立法,应该在已制定的相关单行法中补充慈善私益募捐的内容,完善整个慈善募捐法律体系。最后构建出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私益募捐程序制度并通过立法加以规制,为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更优的解决方式,以期保障和促进我国慈善私益募捐事业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