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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目前我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参与方大部分以央企及地方大型平台公司为主、民营资本迫于资金的灵活性怠于参与的局面,如何鼓励所有市场主体参与PPP模式促就了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的出台。在此基础上,为了在政策粘性相对较大的PPP项目领域助推资产证券化项目落地,让全国已成规模的PPP项目有章可循、有样可效,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率先推动了一批示范项目落地,而本文研究的浙大网新集团与华夏幸福的PPP项目均属示范项目。本文通过对双案例的案例背景、运营逻辑与程序、财务动因等方面进行的深度剖析,揭示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能够成功的共性原因,具体表现为要求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合理,现金流持续、稳定,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同时进一步指出虽然二者同为PPP项目,但经资产证券化后浙大网新集团的PPP项目在发行利率、发行期限上存在显著优势。因浙大网新集团PPP项目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会造成误以为浙大网新集团以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变相融资、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而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偿付责任转嫁给政府的猜测存在,但经笔者对比研究,这种优势并不是因为两个产品的基础资产现金流来源为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两种模式的不同导致的,而是囿于两个产品在发行设计时现金流覆盖率、增加流动性的措施不同等原因而导致的,就其根部,从而肯定了在产品设计恰当的前提下,PPP资产证券化应该不受收费模式的影响。但同时经笔者进一步研究,发现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基本全部缺乏外部增信手段和真实出售措施,从而指出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成长,根据目前PPP项目的市场容量和发展前景,笔者针对存在的不足相应地提出了今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应重点有的放矢的规制“增信措施”和“真实出售”阶段,使得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进一步规范发展。